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 新规发布实施。近日,自然资源部和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旨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新手炒股配资平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的划定、管控、保护、优化调整及质量建设工作适用本办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需加强协同,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需向社会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占用或改变用途。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调整过程中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原则上应保留,确需调整的需确保总面积不减少且城镇开发边界规模不扩大。
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挖湖造景、种植绿化植物、堆放固体废弃物等活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组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主要补划来源。
优质耕地优先划入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包括土地综合整治新增耕地、已建成高标准农田等。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定期评估耕地资源分布和质量状况,合理确定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目标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逐步将具备条件的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成高标准农田。同时,需对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保护情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价,定期向政府提出质量变化情况报告和地力保护措施。
在坚持整体稳定的前提下,可以对永久基本农田布局进行正向优化。确需调整的,应按照“数量不减、质量不降、布局优化、生态改善”的原则进行,并落实补划任务。调整方案需逐级报批并更新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配套设施建设时,确需调整少量永久基本农田布局的,需按程序申请并报批。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年度体检,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和质量等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确需调整的,按程序办理。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的重要功能平台、重大生态建设项目等,由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拟定调整补划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进行优化调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需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及相应补划情况进行核查。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新手炒股配资平台,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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